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办法
(2018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为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创建文明、健康、奋进的和谐校园,规范学校各类慰问、送温暖等活动,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特制定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办法。
第一条 慰问对象:学校在职的教职工(含编制内教职工和合同制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
第二条 在职教职工慰问由学校各级工会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离退休教职工慰问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三条 患病住院慰问
(一)患病住院的教职工,原则上每学期慰问一次。
(二)在南京市外医院住院的教职工,待康复回校后补发慰问金。
(三)慰问标准:教职工患普通疾病住院的,发放慰问金1000元。患重大疾病时,发放慰问金2000元。重大疾病的范围参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四)慰问人员安排
1、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或正高职称的在职教职工由工会或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职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二级工会负责人陪同校领导探视和慰问;其他教职工由工会或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所在单位、部门领导、二级工会探视和慰问;
2、离退休教职工患病的,由学校离退休处组织探视和慰问,相关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慰问。
第四条 工伤慰问
教职工因工致伤住院,由相关校领导、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及教职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前往探视慰问,发放慰问金2000元。
第五条 丧事慰问
(一)在职教职工去世,由学校工会和职工所在部门、单位牵头组织慰问,敬献花篮(或花圈),发放慰问金3000元,并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吊唁。在职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副处级以上干部去世,安排学校相关领导参加吊唁。
(二)离休教职工去世,由离退休处组织慰问,并视情况安排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吊唁,敬献花篮(或花圈),发放慰问金2000 元。若举行告别仪式,则由离退休处协助家属安排相关事宜,并由学校相关领导参加告别仪式、介绍生平;若不举行告别仪式,另发放2000元补助费用。
(三)退休教职工去世,由离退休处组织慰问,敬献花篮(或花圈),发放慰问金1000元,若举行告别仪式,则由离退休处协助家属安排相关事宜,并由该职工退休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告别仪式、介绍生平;若不举行告别仪式,另发放2000元补助费用。
(四)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由教职工所在分工会代表学校工会进行慰问,敬献花篮(或花圈),校工会报销花篮(或花圈)费用200元,发放慰问金2000元。
第六条 女教职工分娩慰问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分娩的,由分工会代表学校工会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1000元。
第七条 婚事慰问
教职工新婚,由分工会代表学校工会进行慰问,发放祝贺礼金1000元。
第八条 生日慰问
在职教职工过生日,由分工会代表学校工会进行慰问,赠送400元生日蛋糕卡。
离退休教职工过生日,由离退休处代表学校慰问,赠送300元生日蛋糕卡。80周岁以上(含80岁)离退休教职工逢五、逢十生日的,另发放慰问金1000元。
第九条 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所在分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发放1000元的纪念品。
第十条 节日慰问:
(一)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学校工会对在职教职工以实物形式予以慰问,标准为:春节800元,端午节400元,中秋节600元。离退休处按照春节400元,端午节200元,中秋节300的慰问标准对离退休职工予以慰问,具体慰问形式由离退休处安排。
(二)春节期间,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对困难职工家庭、因公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离退休老干部的慰问,标准为1000元,工会及组织人事部门参与慰问。
(三) “三·八”妇女节慰问
每年三月八日,女职工放假半天,学校工会对因工作不能休息的女职工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100元。
第十一条 其他慰问:工会对在高温、寒冷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300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