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为保证我院工代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委会”)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工会委员会设委员9名,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5名,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5名。
三、委员候选人由各代表团提出推荐名单,“工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各代表团推荐的意见确定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经主席团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递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选举前,大会应向代表提供候选人基本情况书面介绍。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候选人11名,差额2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等额选举办法。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不赞成票(划“×”)或弃权票(不划任何符号)。投反对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并在选票相应空格内注明其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但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应选人数,否则为废票;投弃权票者,不能另选他人。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各委员会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的顺序取足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如不同意票数相等时,应将相等票的候选人重新选举。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应选名额,多于5人时,不再选举。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少于5名时,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在未当选人中以得票多少和差额1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递交大会补选。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请大会主席团拟定,提交大会通过。“三委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确认为空箱后,当众贴封。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总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接着大会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按代表团顺序分别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和计票人清点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收回选票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十二、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