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
二、关心女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主持并做好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定女工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做好女工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女工独立的工作台帐。
四、做好六一儿童节的慰问工作。
五、组织好纪念“三八”妇女节的活动。
六、抓好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及妇幼保健宣传工作。
七、开展“巾帼建功”、“文明教工”等活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八、协助行政贯彻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女职工的身体检查,组织对女教职工进行妇幼保健卫生知识的教育。
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