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4浏览次数:1439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工会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院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以下简称院工会)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  院工会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院的工作方针,支持院行政行使职权,配合和协助行政做好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工作。教育会员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院工会与院教代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一并召开,代表也可为双重身份。在院教代会闭会期间,院工会作为院教代会的办事机构,配合和协助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教代会工作。
第五条  院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同时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广泛接受监督,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会活力,把工会建成和谐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配合学院党政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要求加强教职工队伍的自身建设。
第八条  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教学竞赛等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会员群众增强全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学院的改革和建设,为把我院建成以航海类专业为龙头、其它专业协调发展,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海事高职院做出贡献。
第九条  院工会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院务公开和民主办学。院内各单位的分工会应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第十条  在维护国家和学院总体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会员群众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参与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其实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努力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群众的实际困难与要求,并尽力协助解决。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开展适合我院特点的教职工文化、体育等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  加强工会的制度建设。加强分工会、工会小组工作和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院工会的领导机关是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为常任制,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民事调解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闭幕期间由院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使用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女教职工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民事调解委员会,负责做好教职工中的民事调解工作。
第十六条  有会员25人以上的单位,应当成立分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分工会委员会。分工会委员会由3~5人组成。分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分工会委员候选人选举前须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和院工会的同意,选举后分工会委员会须报院工会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分工会在院工会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制定分工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对下属工会组织的工作给予具体指导,积极开展适合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特点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工会小组一般以教研室、办公室、班组等为单位建立。小组长由本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并报分工会批准,任期与本届分工会相同。工会小组受分工会委员会直接领导,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会干部
 
第十九条  工会干部应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勇挑重担。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职业道德,完成好本职工作和工会的各项任务,在会员中起带头作用。
(三)掌握工会基本知识,熟悉工会业务,工作扎实,勇于创新,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
(四)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会员排忧解难,多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
(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坚持原则,不谋私利;联系群众,作风民主。
第二十条  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民事调解委员会和分工会的组成,应注意人员年龄、性别和个人专长等结构的合理性。各级、各类委员会应按期换届改选,委员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委员职位出现空缺时,应按有关程序增选替补,以保持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