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8浏览次数:2172

 

关于开展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各分工会:
     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院中间层次分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为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经工会委员会研究,报院党委同意,决定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在学院开展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分工会委员条件及产生办法和步骤
     1、分工会设置:
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范围为原则,划分分工会组建范围和人员的组成。
     2、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应由能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密切联系群众、热爱工会工作、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服务、吃苦耐劳、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和勇于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的工会会员担任。
二、办法和步骤
     1、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现任分工会委员会为基础,成立分工会换届工作筹备组(3―5人),并确定临时负责人一名,负责选举、确定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组建分工会委员会工作。
     2、科学划分各工会小组,并各选定工会小组长一名。
     3、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率,提名产生分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4、各分工会换届工作筹备组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批准并报学院工会同意后,提交分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最后经分工会上报学院工会批准产生。
二、要求及时间安排
     1、建立下属二级分会工作,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教职员工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组织并召开好二级教代会的前提和基础,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2、选举中应严格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拔好分工会的干部和建立二级分工会委员会。
     3、会员都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荐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选举人正当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4、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原则上设定为3人,即主席兼组织委员1人、文宣体委员1人、女工委员1人。
     5、各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拟定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日程安排由各分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