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的2015年度
教职工子女保险续保工作通知
各分工会:
2015年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年度续保工作现已开始。为及时做好相关保险险种的续保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子女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子女,参保金额为100元(学校负担50元,个人负担50元)。
2.已经参保的教职工,请分工会尽快进行书面登记,并交纳个人负担部分(每人50元)。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教职工及子女,也可申请参加,手续同续保一样。
3.请各分工会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本分会参保的材料、个人负担的保费金额,集中交到学院工会。
附件:附.登记表doc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