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工作,经院领导同意,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面向教育科研一线劳动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评选推荐,激励和鼓舞全院教职员工为我院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劳动模范原则上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先进人物中进行推选,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
二、名额及分配
本届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名额为1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本总支范围内限推荐1名。
正处级以上干部(包含正处级)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入选条件
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符合下列条件:
㈠ 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㈡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㈢ 在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㈣ 在创优争先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学院以上表彰和荣誉称号的;
㈤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工作组织领导
市劳动模范推荐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工会协助组织。
五、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 基层推荐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逐级进行,各党总支在群众性总结评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评选2名候选人(其中本总支范围内限推1名)。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或部门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二) 院党委审核
在基层推荐名额的基础上,经过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确定候选人。
(三) 公示
所有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3天,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获得群众公认。
(四) 民主推荐评选情况须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行善积科卫体工会联合会进行评审考核。
(五) 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的推荐期限为2015年3月18日。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需在3月14日前完成。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设立推荐评选监督电话:86176963、86176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