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二届四次“两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经学院党委研究,定于2013年3月1召开二届四次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为了使广大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学院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要求,在“两代会”召开之前,向广大代表征集提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提案范围。
1、学院改革发展、内部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等能够反映有关学院大政方针,为学院快速发展献计献策的提案。
2、学院工资分配、人事制度、人才队伍建设等对于学院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提案。
3、学院生活福利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众多教职工切身利益,体现人文关怀、符合民意、温暖民心的提案。
4、“两代会”工作的新思路与新举措的提案。
5、其他方面的提案。
二、征集提案的起止日期及有关要求。
1、接本通知之日起,各代表团负责征集代表提案,于
2、代表的提案不能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属于党、团事务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问题,或属于学术性问题,或学院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职能部门有权解决的问题,以及属于个人的问题均不应列为提案。
三、征集提案的方法和处理工作
1、“两代会”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有调研、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
2、提案须由一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两名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附议,也可由代表团、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一律用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文字简捷明了。提案必须包括三部分:(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完成提案的整理,报请大会主席团同意后,向大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大会闭幕后负责提案的立案,督促提案的落实。
4、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交提案,也不能作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负责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二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两代会”筹备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