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
南京市职工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南京市宁教医工发[2010] 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学院人才优势,更好的服务人民大众,奉献社会,倡导和推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树立教育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崇高形象。学院工会号召广大教职工踊跃报名,积极参加南京市志愿者服务队,为创建文明城市、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分工会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本着自愿原则,组织教职工报名。为体现职工志愿者服务队的特点,要求职工志愿者应尽可能覆盖各专业门类,且年龄不限。
二、各分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南京市职工志愿者服务队”的建议人数为:工会会员人数35人以上的分工会参加人数不低于5人, 35人以下的分工会参加人数不低于3人,参加人数多者不限,希望动员有条件的职工积极参加。
三、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好本次活动,按要求组织志愿者填写南京市职工志愿者登记表,并于9月7日前将职工志愿者登记表上报学院工会。
附:南京市职工志愿者登记表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