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9年度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30浏览次数:917

关于评选和表彰2009年度
荣誉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09年度,学院各级工会组织,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工会职能,以构建和谐校园为主线,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学院工会的各项工作,现决定在分工会组织中开展荣誉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荣誉工会积极分子,在同级党政干部中评选,每个分工会可申报一人。
     2、优秀工会工作者,在工会委员会干部中评选,每个分工会可申报一人。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在会员中评选。分工会50人以下的可申报二人,50人以上的可申报三人
二、评选条件
    (一)荣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重视职工的民主权利,关心工会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党组织定期研究加强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行政办公会议中,有专题研究支持、关心工会工作内容,并有措施,成绩显著。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进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善于钻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3、情系职工,乐于奉献,与职工群众打成一片,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说话办事。
     4、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受到群众广泛拥护和称赞。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认真学习、执行《工会法》等有关职工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积极为工会开展各项活动创造条件。
     2、热爱职工,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3、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注重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
三、评选申报办法
     1、申报优秀个人要履行民主程序,经分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注意见,并在分工会范围内予以公示。
     2、工会将对荣获荣誉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几点要求
     1、申请学院工会表彰的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4月25日前上报院工会。
     2、凡被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各分工会要加强对评先工作的领导,切实要把做好这次评先工作作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升工会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评先工作,在广大教职工中进一步树立典型,学有榜样,激发和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和会员群众的积极性,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评选先进申报表.doc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