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院工会关于教职工子女保险续保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09年“国寿康健学生、幼儿人寿保险;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年度续保工作现已开始。具体内容及规定通知如下,请参保教职工认真执行。
一、年满18周岁以下、到7周岁以上的儿童,参保金为80元(学校负担40元,个人负担40元)。
二、年满6周岁以下、到出生满月以上的儿童,参保金为90元(学校负担45元,个人负担45元)。
三、 已经参保的教职工,按照规定请迅速将职工、子女名单和子女出生年月、保费,及书面登记交给分工会。还没有参加的教职工,仍然可以参加,请迅速将职工、子女名单和子女出生年月、保费,及书面登记交给分工会,然后由分工会统一交给学院工会。
四、 请各分工会务必在6月10日前,将报名参保的职工、子女名单和子女出生年月、保费,及书面登记交给学院工会。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