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独生子女托学费报销工作正式开始,有关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报销对象:
我校独生子女托、学费报销执行“男单女双”办法,本次报销对象为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男教职工。
二、报销标准:
1、幼托费:学龄前4-6岁,幼托费每月可报销100元。
2、学费:
小学教育阶段,每年可报销学费30元;
初中教育阶段,每年可报销学费40元;
高中(职业高中)教育阶段,每年可报销学费60元。
三、报销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材料。符合报销条件的教职工需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幼托费、学费发票。
2、审核报销。工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到财务处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金额打入教职工个人账户。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办公楼五楼工会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86176161
工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