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推动幸福学校建设,提高教职工抵御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现将教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保人员范围
本校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配偶、子女投保条件:职工投保后,该职工配偶、子女才可投保;配偶、子女不可单独投保)。
二、投保年龄区间
1、本校教职工:16周岁至65周岁,可续保至69周岁。
2、教职工配偶:法定结婚年龄以上(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至 65周岁,可续保至69周岁(从事危险职业者除外,如陆海空军人)。
3、教职工子女:出生后30天且健康出院至18周岁,未婚的全日制学生可延长至23周岁(符合年龄但已婚的除外)。
三、特别提醒
1、凡曾患有下述疾病者或正因任何原因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具投保资格:
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2级及2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肝硬化,高血压(二期及二期以上,收缩压在160-179mmHg或舒张压在100-109mmHg),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多囊肾,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喷血,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肺部结节6mm及以上,艾滋病和性病等疾病。
2、《团险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中凡有异常情况,需如实告知并提交相关资料,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后期可能建议的专项检查,再行确定是否能参保。
四、投保报名
1、《投保信息表》(电子档)2021年6月29日下午5点前交至分工会汇总上报;
2、《投保确认书》纸质表需本人签字后于2021年7月2日下午5点之前交分工会汇总上交。
校工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