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广大教职工:
根据校工会年初工作计划,为做好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送温暖工程,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现就2021年度教职工困难补助和大病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救助)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或致残、或遭受意外事件、意外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含编制内教职工和合同制教职工,具体条件参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二、补助申报程序
1、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或《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2、各分工会摸底调查,充分核实,并报同级党组织审核,由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报送至校工会。
3、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对职工提出的补助申请进行审议。
4、召开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委员会、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报相关领导审批。
三、申报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主动关心,认真调查走访,全面细致地了解每一名困难教职工的状况、需求和愿望,做到精准帮困帮扶。
2.请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申请表(电子档)、汇总表(电子档)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报至校工会,联系人:朱凯,电话15651633111
附件:《教职工困难补助/大病救助申请表》
《分工会教职工困难补助、大病救助申请汇总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教职工补助实施办法》
校工会
2021年12月9日
35号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苏海院【2018】35号.doc
35号附件、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苏海院【2018】35号.doc
36号 江苏海院困难教职工补助实施办法 苏海院【2018】36号.doc
36号附件、江苏海院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 苏海院【2018】36号.doc